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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華社記者 熊琳 楊毅沉
  北京市政府官員日前提出,政府部門正在對單雙號限行常態化進行論證,引發輿論高度關註。一些法律專業人士認為,單雙號限行常態化繞不開當下的很多法律障礙。單雙號限行常態化作為一種行政措施,是否有法律依據至關重要,關係到政府是否依法行政,也關係到十八屆四中全會提出的加強憲法實施的精神能否真正落實到位。
  是否違背憲法精神
  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教授張翔認為,按照憲法第十三條規定,公民合法的私有財產不受侵犯。單雙號限行常態化政策一旦實施,意味著汽車有一半的時間不能行駛,其使用價值難以實現,而車輛的折舊、維護還按全年交納,這對公民財產權益構成損害。
  張翔表示,儘管憲法規定,國家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規定對公民的私有財產實行征收或者徵用並給予補償,但為公共利益而犧牲個體利益,前提是依照法律規定。儘管我國關於交通、環境等相關法律有限制汽車行駛的規定,但均為臨時性規定。單雙號限行常態化屬於長期政策,目前從法律上尚無明確依據。
  北京萬思恆律師事務所律師李菡認為,“為公共利益需要是法律的例外規定。那麼,這種關係到人民群眾切身利益的事情,一定要向老百姓展示其必要性和可行性。”
  北京中勉律師事務所高級合伙人黃莉凌認為,從我國民法、物權法角度來看,單雙號限行常態化後,汽車的使用權受到影響,一半的時間不能夠使用,這實際上已經使得全價購買的汽車在使用時被強制性“貶值”,構成了對公民財產權利的一種侵犯。
  北京德潤律師事務所合伙人律師劉家輝認為,根據目前我國物權法第四十二條的相關規定,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規定的權限和程序可以征收集體所有的土地和單位、個人的房屋及其他不動產,並依法進行補償。但是對於汽車這種動產是否能夠予以征收,或者“變相的征收”即限制使用,法律沒有給出明確依據。
  需通過法律程序審查
  黃莉凌認為,即使政府部門想要開始常態化單雙號限行,也要通過法律程序予以明確,讓這項政策於法有據。這就要求啟動相關立法程序。
  李菡認為,法無授權不可為。政府部門推行單雙號限行常態化,要有明確的法律依據。包括由全國人大制定法律,以及對現有法律進行修改。否則,政府無權制定相應政策。同時,無論是在法律的制定或完善過程中,還是在以法律為基礎制定政策的過程中,政府都應當面向社會廣泛征求各方意見,以保證老百姓的訴求得到尊重。 (據新華社北京11月30日電)  (原標題:單雙號限行常態化專家質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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